招生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制定了相关规定,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对于身体不符合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2、志愿填报我校的湖北省投档考生,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录取时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按投档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非湖北省)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的投档考生,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非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
4、录取时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大学外语课程教学。
其他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10350元/年(具体以当年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注册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类)学习,但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湖北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执行。咨询电话:027-86727004、86727014。
5、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其他各省举报电话以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