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名额:135 名(暂定)
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注:经我校上级部门批准,我校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符合我校招生标准的港、澳、台学生。
三试文化课考试为其另行安排。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演奏基础,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形象端正,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等。演奏专业考生应具备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
4. 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5.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 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