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考须知
1.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2.考生预期高考成绩应至少高于所在省份普通文理科一本重点线,达不到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测试结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因学校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8个省份没有文史类招生计划,故上述8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5.合格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成绩单复印件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确认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自愿放弃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处理。生源地高考志愿表中设置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特殊录取批次的,考生应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批次填报志愿为有效。(截止时间:2015年7月5日)
6.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意愿及艺术特长测试分数,择优认定候选人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协议书并生效。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进校后必须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集训、演出、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和高考位次公布后第一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高考成绩和高考位次(系统采集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7时)。
8.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9.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长安大学团委负责解释。
10.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八、联系方式
考试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北段,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
招生办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 真:029-82334099
艺术团选拔咨询专线:029-83135171 82334779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043
投诉受理电话:029-83135304
网址:http://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