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入学复查及有关事项
1.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以及省级招生部门。
2.我校录取的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校将与拟录取的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七、其它事项
1.每位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填报一项测试项目,如有多项特长,必须选择填报最具优势的项目,如确有优秀者,可以在现场报名时补报复项;
2.服装、乐器、道具和伴奏光盘等测试所用物品(钢琴除外)考生自备;
3.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4.声乐类测试时可使用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需自带伴奏员);
5.考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九、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第二办公楼301室),邮编:410083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专业测试咨询电话:0731-88876338,88876361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731-88836436,88876771
十、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中南大学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