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招生计划 |
设置校考省份计划拟投放数 |
设置统考省份计划拟投放数(含江西) |
学制 |
学历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115 |
83 |
32 |
四年 |
本科 |
音乐表演 |
30 |
18 |
12 |
|||
舞蹈编导 |
35 |
24 |
11 |
|||
合计 |
180 |
125 |
55 |
注:执行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依据。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拟投放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音乐、舞蹈)类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获得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不限艺术文、理科类;
(二)考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需清楚了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和我校规定,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资格和我校招生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到学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二)不接受考生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校考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生180元;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各考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