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主科7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 节奏7%、模唱6% 、 形体形象7%。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招生 类别 |
各省拟招生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
湖南 |
江苏 |
山西 |
湖北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4 |
文理 兼招 |
15 |
15 |
15 |
待定 |
10000 |
注: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情况综合平衡。播音与主持艺术使我校新申报开设的专业,已通过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教育部已于八月予以公示。
二、考生报考条件
1、招收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并达到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的艺术类考生。
2、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康,发声器官无疾病,五官端正,无肢残和色盲、色弱、夜盲。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含1.70米),女1.60米以上(含1.60米)。
三、专业考试安排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考试地点 |
湖南 |
2月3~4日 |
2月5日 |
200元/生 |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
江苏 |
2月3~4日 |
2月5日 |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
|
山西 |
3月7~8日 |
3月10日 |
山西传媒学院(晋中) |
|
湖北 |
不单独组织考试,使用湖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
注:1、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2、专业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任何装饰物,不得化浓妆(可化淡妆),相关考试用品自备。
3、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函报、不接受跨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