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
录取政策一: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优秀等级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
录取政策二: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江苏省入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三)入选考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四、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
五、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训练和比赛活动。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489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zb.cp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