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定原则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认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六、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高水平艺术团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顺序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大禹学院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下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政策。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