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要求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中国音乐史的基本理论的理解与认识的能力,检查学生在具有一定的中国音乐史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中国音乐的判断与感悟能力。考核的目的是,引领学生实事求是地、按照音乐的基本规律和自身特征,对中国音乐史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增强学生学习中国音乐的兴趣,为后续的学习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考核评价目标
考核评价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点掌握。一般了解,主要指对教材中介绍的一般性知识、方法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知道有一个说法就可以。基本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要能够做到运用较为灵活,对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能够既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重点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在基本掌握的基础上做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方法的把握上能够熟练运用,谙熟于胸,并具备一般的作品分析、演唱、演奏和鉴别能力。
三、考核内容
中国古代音乐史部分
第一章 远古与夏商时期的音乐
第一节 时代概况
第二节 歌曲与乐舞
乐舞的名称、主要内容及表现形式
第三节 教育机构和音乐教育
第四节 乐器的发展
骨笛、陶钟、陶埙、石磬、鼓、铙等乐器
第五节 乐律理论的形成
第二章 西周与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
第一节 时代概况
第二节 西周的礼乐和礼乐教育
礼乐制度、礼乐机构和礼乐教育
第三节 采风和《诗经》
了解采风制度和《诗经》中的一些作品
第四节 雅乐的衰落和俗乐的兴起
第五节 《楚辞》与音乐
第六节 乐器
考古发现的乐器和八音分类法
第七节 音乐作品
熟悉主要音乐作品的相关知识和艺术特点
第八节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儒家、道家、墨家)的音乐思想
第九节 音乐理论的发展
乐律学成就(十二律、三分损益法)
音乐论著(《乐论》《吕氏春秋》《礼记•乐记》)
第十节 著名音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