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曲(含作曲、电子音乐作曲、民乐作曲、音乐剧作曲)
初试:
1、专业基础课:“作曲综合基础B”(满分150分,3小时)。
共须答2项:必答c项,并在a、b两项中任选1项作答。
a) 和声
b) 对位
c) 配器
2、专业主课:作曲A(满分150分,3小时)。
共须答2项:主修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者须答a和b-1;
主修民乐作曲者须答a和b-2;
主修音乐剧作曲者须答a和b-3;
a )就所给音乐的呈示部分,写作规定长度的调性音乐展开片段(钢琴);【1.5小时】
b-1)就所给材料及乐器组合要求,写作不少于12小节的任何风格的音乐片段;【1.5小时】
b-2)就所给材料及乐器组合要求,写作不少于12小节的任何风格的民乐器乐重奏片段;【1.5小时】
b-3)就所给歌词,写作一首至少是二段式结构的任何风格的音乐剧唱段,并配上钢琴伴奏;【1.5小时】
复试:
1、笔试:音乐分析(满分100分,3小时)。
2、口试:含乐器演奏。
另:口试时需提交本人作品1至2件(附音响资料最好)。
主修电子音乐作曲者需提交电子音乐作品一部(录音及谱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