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有效做好2013学年新生、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加强我校艺术特色教育和学校学生文艺队伍建设,完善文艺特长生的培养机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文艺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做好有文艺特长学生教育的系统性与衔接工作,促进我校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关于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招生项目
作为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本校文艺特长生的招生项目为:
管乐、美术、舞蹈
二、招生对象
通过文艺专项测试,并结合学生所在小学提供的《成长记录册》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文艺特长生招生总数控制在本届预备年级新生招生总数(4个班×40人/班)的15%,为24人。
符合本区初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即,本区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具备管乐、美术和舞蹈特长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经本校和教育局文艺特长生资格核准后学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张莹晶
组员:副书记赵秀瑛、副校长张豪、副校长钱玉山、教务主任何晓云、副教务主任薛滢、艺术学科教师徐昊、吴恩昌、严莉萍、王肇俊、赵坚(外聘管乐专家)、章民(外聘管乐专家)。
四、组织实施
1、校长办公会讨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构建学校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我校工作方案;(4月8日方案盖章后报送区教育局,经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在学校网站公示)
2、向对口小学华师大附小及全区范围各相关小学发布文艺特长招生讯息,分送本校印发的《2013年华师大四附中入学文艺特长生推荐测试登记表》;(4月8日-12日)
3、各小学统一收齐推荐、学生自荐材料,送本校课程教学部;(4月10日-18日)
4、本校汇总各类材料,筹备组织安排测试;(4月18日)
5、专项面试;(4月19日周五,晚18:30,本校各教室。)
1)邀请管乐、舞蹈、美术专家及本校专业教师,对推荐自荐的学生分批通知并安排专业面试;
2)参加测试的学生带好艺术特长的相关资料(含奖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带好五年级成长册,和专业测试的器乐、画板画具、舞蹈伴奏带和舞鞋等参加测试
3)课程教学部及时做好专业面试的情况汇总(4月19、20日)
6、校长办公会审核确定拟录取意向名单。(4月22日周一)
7、通知拟录取特长生所在小学相关信息,并通知学生家长来校正式签署《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学生回自己所就读的小学领取,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本校课程教学部汇总后,交校长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4月25日周四)
8、整理材料,将拟录取的艺体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每人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一份)上报教育局审批,并及时通知学生参加区测试;(4月26日周五)
9、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学生所就读的小学、本校、普陀教育网三网集中公示拟录取名单。未经集中公示的文艺特长生,本校按规定一律不以文艺特长生的名义录取;(5月10日前)
10、签订录取协议。(5月底)
正式录取前,按学生自愿的原则,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与本校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本校可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将其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招办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学校。)
本校对文艺特长生进行四年跟踪专业培养,并按相关规定将文艺特长生的发展情况纳入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项目评审的指标之一,接受考核和监督。
11、领取学生学习档案,正式录取学生。(7月)
五、工作要求与原则
学校将认真审核文艺特长生的推荐、自荐条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文艺特长生专项测试、招生等相关工作。
学校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强调:
1、严肃性: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数、比例数),组织相关工作的教师认真学习文件,掌握政策与操作;
2、专业性:聘请专业老师进行专项测试,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进行选拔。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20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