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做好有文艺特长学生教育的系统性与衔接工作,促进我区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晋元附属学校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骆奇
副组长:杨戈、谷丰
组员:贾宁、柏琳、余跃、沈乐怡
二、招生项目
舞蹈、电子琴、合唱
三、招生对象
符合本区初中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四、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为10人。
五、招生日程安排
1.4月8日前,制订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办法包括招生项目、招生条件、招生人数、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招生工作联系人和咨询电话等。招生办法加盖公章后交基础教育科
2.4月11日,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3.4月19日前,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晋元附属学校。
4.4月22日,学生8:30分到校报名并进行专项测试。
(1)报名时需携带:学生《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五年级)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返还);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小学毕业生所需的一切材料;由就读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后的2013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学生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两张;各类等级证书、获奖证书。
(2)专项测试地点: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真金路512号)。
(3)联系人:贾宁
(4)咨询电话:66099304-8014
5.4月28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汇总名单(一份)报基础教育科。
6.5月10日前,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文艺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文艺特长生的名义录取。
7.5月中旬,公示结束后,拟录取的高中阶段文艺特长生应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读学校及招生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如不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不作为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
8.5月底,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文艺特长生的发展情况将作为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项目评审的指标之一。
9.7月,开始录取工作。
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