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科技类(航模)5人、艺术类(电声器乐)5人。
二、报名对象与条件
(一)报名对象:2013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学校初中毕业生和回鹿城区报考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及行为规范表现优良者。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艺术或科技特长。
2、科技特长生:温州市近三年青少年航空、车辆模型锦标赛中项目获奖者;温州科技创新大赛(制作类、机器人类)中获奖者。
3、艺术特长生:(1)近两年来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器乐比赛(电声乐)个人项目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得者;(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器乐类)测试A、B级获得者。
三、招生组织与办法
(一)申请与报名
报名时间:5月24日-25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00。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可从温州二十二中学校园网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wz22.net/),填好《2013年温州二十二中学特长生招生报名表》后,携带考生学校提供的初三第二学期成绩单、户口证明和近期正面免冠单寸照片(彩色)两张、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送到温州二十二中学教务处(联系电话:88133362,联系人:黄老师)。
(二)录取方法
组织专家对考生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和学生品学以及专项水平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通过校园网及电话通知考生。经面试后(不另组织专业加试)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校园网公布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含备选对象名单);文化课成绩按市中招办规定的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内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后,发给正式录取通知书。
获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中考成绩公布当天,把文化课成绩(须经所在地中招办证明)送到我校。不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可在备选对象中择优录取。
四、特长生的权利与义务
被认定为特长生招生对象的,在自愿基础上与温州二十二中学签订特长生认定协议书,根据协议在中考后正式录取时享受优惠加分,录取后须积极参加有关赛事为学校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