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小学毕业生凭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
2、“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内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1、报名对象、条件:本学区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照顾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开发区祖居户出具社居委证明;④小学完成证书(或经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证明)。
2、登记、报名。①在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应提前登记,由毕业学校于6月20日—6月26日组织集体报名、登记、审核。②在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本区升学的,须持“四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户口簿、房产证】及一张半身脱帽彩色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办(咨询电话:63860874,63679211)办理报名手续。7月1日—2日办理补报名。
3、分配录取。区招办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初中招生计划,研究确定各初中学校实际招生规模。各初中组织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区招办退回到原就读小学,重新核实后,视情况安排到有招生缺口的初中就读。7月15日—25日,区招办、各初中进行录取工作。我校不提前或推迟招生。
新生录取通知书于8月1日—5日通过原毕业小学(集体报名的学生)等渠道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4、照顾入学: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学龄儿童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②适龄儿童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③适龄儿童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学区内实际居住。(5)烈士子女。
5、继续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经学校审核,区招办审批,可以在我校就读:①户口簿和身份证;②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及以上(至2013年8月31日);③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经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合法劳务合同(已办理社保手续);④小学完成证书(或经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证明)。符合条件的于7月16、23、30日,8月6、13日(周二)携带上述四项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校招办审核,填写《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
6、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今年我校经批准继续招收招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报名条件:①2013年合肥经开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②综合素质评价优秀。③符合特长生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①取得由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五级(含五级)以上证书;②小学阶段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音乐、绘画、舞蹈等)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县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③由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足球、羽毛球等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获奖的队员(男女不限)。
符合条件考生,于6月20日--26日凭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3张、毕业小学推荐表,到六十八中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6月28日进行专业测试,逾期不再办理。经专业测试择优录取,于8月1日—5日发放通知书。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3860868—8005 、8001举报电话:63860898 63679104(区社发局)
网址:www.68zhong 校址:合经区翠微路500号
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