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⒈声乐
专项测试: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时间不超过3分钟,自备伴奏带(磁带或CD)。
素质测试:视唱(简谱、线谱任选其一)。
⒉器乐(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专项测试: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或片段,时间不超过5分钟。
素质测试:线谱视奏(民乐可用简谱)。
⒊舞蹈(不含体育舞蹈和街舞)
专项测试: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时间不超过3分钟。
素质测试:模仿。
考试标准:
考查考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规范性。注重考生的舞台表演大方、质朴,不矫揉造作;演唱、演奏时的完整性与流畅性;艺术表达准确,既具艺术表现力又具创造性的艺术思维。
考试指标:
⑴声乐:①歌唱时音准;②节奏准确;③音域宽广;④声区音色统一;⑤发声与共鸣方法正确、规范;⑥、咬字吐字清晰,语音正确、规范;⑦对歌曲的表现与理解能力。
⑵器乐:①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的出现错音;②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③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④音色优美;⑤对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⑥对乐曲的表现与理解能力。
⑶音乐素质:考查考生的基础乐理、识谱能力、视唱能力、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等基本的音乐素质。
二、计分办法
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60℅,)、音乐素质考试成绩(占40℅),采用百分制权重评定考生的最后得分。
三、录取办法
⑴学校成立由校长领导的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方案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操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导下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的艺术特长测试和认定,并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
⑵学校以报名者的申报表材料和测试情况为主要评价依据,确定备录取名单。
安徽省蚌埠第二中学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