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兴趣潜能,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普通高中走特色发展之路,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原则。
二、特长生标准
(一)体育类
1、招生项目: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体育舞蹈等8项。
2、体育特长生标准:
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教育、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体育舞蹈等比赛中,团体项目或个人项目获县级竞赛前3名、市级竞赛前4名、省级竞赛前8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集体项目为篮球、排球、手球、健美等4项。
(二)艺术类
1、招生项目:舞蹈、声乐、器乐、绘画或书法、演讲比赛等。
2、艺术特长生标准:
①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宣传、文化、共青团等部门参与举办的文艺演出中,获舞蹈、声乐、器乐类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初中阶段在省级器乐考级中,达业余8级及以上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有等级证书)。
③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文化等部门参与举办的绘画或书法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科技类
1、招生项目: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
2、科技特长生标准:
①初中阶段个人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竞赛须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在初中阶段个人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竞赛须由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
②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竞赛须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科协主办,并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③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竞赛须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科协主办,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特色班标准
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色班的普通高中,可根据本校办学实际及招生情况,自行确定特色班招生的特长标准。特色班的特长标准须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