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标准
一、考生基本素质
1.能较为完整地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节奏、音准较为准确。
2.初步掌握演奏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状态。
3.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舞台表现能力。
二、作品完成情况
(一)优秀
1.能够完整地演奏较有难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
2.能够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具有良好的控制音准和力度和速度变化的能力。
3.能够掌握良好的演奏状态。
4.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舞台表现能力。
5.音色优美,节奏准确,音乐流畅,音乐富于层次变化。
(二)良好
1.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有难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
2.基本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具有一定的控制节奏、音准和力度的能力。
3.基本掌握良好的演奏状态。
4.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舞台表现能力。
(三)中等
1.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
2.基本运用正确的演奏方法,节奏、音准、速度较为准确。
3.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舞台表现能力。
(四)及格
1.能较为完整地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
2.初步掌握演奏的基本技能,节奏、音准较为准确。
3.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舞台表现能力。
(五)不及格
1.音准、节奏有重大失误。
2.在演奏所选考试曲目时表现不够完整。
3.舞台表演单一。
备注: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音准不够准确。
3.节奏不够准确。
4.速度不够稳定
考试内容或范围
(沈阳考场)
初试: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复试:1.不同于初试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2.视奏(用五线谱演奏,程度在两升两降以内);
3.凡能用其他乐器完整演奏独奏曲者,同等条件下将根据演奏程度适当予以加分;4.基本乐理、听
音笔试。
(注: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初、复试均不用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