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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校考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4-01-2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一、院校性质

  重庆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全国各省份招收本科学生,录取批次一般为本科第二批。

  二、招生条件

  1.专业成绩认定:在组织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在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或相关院校校考成绩。

  2.招生科类:在不同生源地区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只招收文科考生和文理兼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只招收文科生。

  3.报名条件:报考考生应符合各省份艺术类考生高考及我校校考报名条件,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另外,根据培养目标,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声音本质较好,有一定的歌曲演唱能力和钢琴基础。音乐表演专业学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应具有突出的专业特长。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招生计划

  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校考考点公布为准。

  四、校考合格证发放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

  五、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4.音乐学(教师教育)、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

  5.设计学类、绘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6、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设计学类、绘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为11500元/年;音乐学(教师教育)、舞蹈学专业为5175元/年。

  七、附则

  1. 该章程中的内容若有变动或补充,以教育部公示的《重庆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2.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网址:www.cqn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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