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具体各类项目测试要求如下:
项目 |
科目一 |
科目二 |
备注 |
管弦 |
自备练习曲、器乐作品各一首(演奏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 |
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
不要伴奏 |
打击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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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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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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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限美声唱法) |
自备作品(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两首(演唱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 |
视唱(五线谱);练声 |
使用钢琴伴奏或伴奏带 |
注:科目一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演奏、表演)长短;科目二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考生的复试测试成绩为科目一×80%+科目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