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㈠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通过复试环节切实促进录取研究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的不断提高,保证生源的质量。
㈡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统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与实践、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积极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按需招生,通过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汇聚优秀人才推动我院健康协调地发展。
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我院各科目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政治 34分
外语 34分
业务课一 90分
业务课二 90分
总分 325分
三、复试
以下复试日程,请考生严格遵守,逾期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需表格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㈠复试报名:2015年4月 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
⒈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404。
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⒊表演方向考生须提交《曲目单》(见附件)一式十份。
⒋理论、创作专业的考生按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交论文或作品。
㈡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考试、面试、英语笔试、面试。
2.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1日、12日
3.考场安排
具体的分考场信息考试前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⒋考试要求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其中表演方向专业科目考试须有伴奏(协奏),其伴奏(协奏)人员及CD、音响源(mp3格式)、麦克等考试辅助设备由考生自备。
英语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英语面试为听力及口语能力的测试。
四、招生计划
2015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为146人,其中学术型80人,专业学位66人。
五、复试成绩核算
详见《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评分规定》
六、录取
㈠专业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70分;英语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4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均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㈡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初试总分 +(复试成绩×5)
㈢拟录取考生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如遇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完不成计划的研究方向,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剩余名额调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研究方向使用。
七、调剂
为方便考生调剂,3月18日至4月30日,教育部继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愿望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八、其它
㈠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㈡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㈢联系人:李 勇 024-83910311
㈣招生投诉电话:
沈阳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24-23892833
辽宁省招考办 024-86981076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