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8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78个,全日制本专科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6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5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者;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属省份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定合格控制线。
二、招生计划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100 |
70 |
4 |
3 |
3 |
4 |
4 |
4 |
4 |
4 |
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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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 |
140 |
90 |
7 |
5 |
5 |
7 |
7 |
7 |
5 |
7 |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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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15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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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50 |
25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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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40 |
口语传播;闽台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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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10 |
闽南方言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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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50 |
50 |
闽台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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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100 |
100 |
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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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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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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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校区 |
广播电视编导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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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计划系我校2015年计划投放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音乐表演分省计划以合格生源考生分布情况进行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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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专业名称 |
合计 |
福建 |
江西 |
湖南 |
辽宁 |
四川 |
河南 |
湖北 |
安徽 |
浙江 |
广东 |
备注 |
三、专业考试
除音乐表演专业实行专业校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实行专业加试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加试工作按相应的简章执行。
四、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2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8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