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学、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注:除江西省计划之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语文成绩不得低于及格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书法学除外)。
录取后,艺术类各专业考生不允许跨专业调整,农林类专业不能跨类别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