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统一考试舞蹈学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舞蹈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舞蹈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考查考生的舞蹈基础、身体条件(软、开度)、节奏感和协调性、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和表现能力、创编和表演能力,选拔出具有从事舞蹈表演专业学习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报考舞蹈表演、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此统考;报考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武术、艺术体操等专业方向的考生无须参加省级统考,直接参加校考。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 值 |
作品辨析 |
笔试 |
40分 |
节奏听辨 |
笔试,规定在4小节以内 |
20分 |
基础测试(形体) |
面试,考察考生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 |
120分 |
基础测试(基本功) |
||
舞蹈表演 |
面试,考生自选曲目进行表演 |
120分 |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辨析(4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国内外常见舞蹈作品的作者、时代、民族、国别、题材、形式、风格等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2.考试内容
考查的舞蹈作品范围详见附件《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舞蹈学类统考“作品辨析”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醉鼓》的舞蹈表演形式是 ( )
A.双人舞 B.独舞 C.三人舞 D.群舞
(二)节奏听辨(4小节以内)(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节奏感和韵律感。
2.考试内容
节奏听辨(4小节以内):限于2/4、3/4、3/8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型及组合。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请听音响(播放两遍),选择与所听内容相符的节奏型组合 ( )
(三)基础测试(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1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形体条件,身体各部分软开度,弹跳能力,要求考生具有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健康挺拔、气质好的形体条件;软开度好,弹跳能力强;
2.考试内容
形体条件。
舞蹈基本功:
①基本素质包括软开度(横叉、竖叉、搬前旁后腿、下腰、前软翻、后软翻);
②单一技术技巧(以下任选至少两项,可多选,并且不能为同一类别)。
①旋转类(四位转、挥鞭转、旁腿转、平转、跳平转或其他旋转技巧)
②翻身类(踏步翻身、点翻身、串翻身)
③跳跃类(原地叉跳、横飞燕、凌空跃、撩腿劈叉跳、倒踢紫金冠、摆腿跳、蹦子、飞脚或其他跳跃技巧)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考生自备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108-120 |
有极好的学习舞蹈的基本形体素质(身高、身材、五官等)。有很好的腰、腿、肩的“软”、“开”度基础,准确掌握“开、蹦、直、立”。有极好的控制能力及弹跳能力,动作的力度感和稳定性极好,并熟练的掌握一些难度较高的舞蹈技术、技巧动作。 |
二等 |
96-107 |
有良好的学习舞蹈的形体素质,有较好的“软”、“开”度基础以及弹跳力与稳定性,掌握舞蹈基本技术动作,正确掌握基本技法。 |
三等 |
84-95 |
有一定的“软、开”度基础和弹跳能力,动作基本稳定协调,身体无缺陷。 |
四等 |
72-83 |
有一定的舞蹈形体训练条件及舞蹈发展的潜力,能够完成舞蹈基本动作,身体无大的缺陷。 |
五等 |
71及以下 |
协调性差,形体基本素质较差,身体有缺陷。 |
(四)舞蹈表演(1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身体协调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质和对舞蹈作品的表现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韵律和风格特点,具备舞蹈的身体素质、技术、情感和形象表现力。
2.考试内容
自选舞蹈剧目片段或组合一个,考试时间为3分钟以内。舞蹈种类可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①考生自备伴奏CD;
②服装自备。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108-120 |
舞蹈动作流畅协调,舞姿优美敏捷。情绪饱满自然,表现力强,舞蹈与音乐和谐一致,节奏感强,风格把握正确。有很好的从事舞蹈专业的发展潜力。 |
二等 |
96-107 |
舞蹈动作娴熟协调,舞蹈风格把握准确,舞姿优美,情绪饱满,节奏感好,有从事舞蹈的基本潜力。 |
三等 |
84-95 |
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风格特点,有一定的表现力,音乐与舞蹈基本一致,节奏正确。 |
四等 |
72-83 |
了解一些舞蹈的风格特点,音乐与舞蹈配合基本一致。 |
五等 |
71及以下 |
舞蹈动作呆板、僵硬,节奏感差,不能完成舞蹈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