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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统一考试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更新时间:2015-11-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统一考试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8种,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1首,其他乐器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考生须演奏考试指定演奏选段。

  钢琴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2首练习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选取1首奏鸣曲作为考试曲目,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选段详见附录2。

  钢琴以外的其他乐器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选段详见附录3。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可选择的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加试内容详见附录4。

  3. 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详见附录2、3),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反复演奏,附录3中“考试指定演奏选段”一栏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须按照现场电脑抽中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4)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5)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

  (6)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7)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S-01C)、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乐器(包括鼓棰等)考生自备。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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