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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省内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15-11-3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省内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提前批次专业(具体专业及种类见上表)录取原则: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且专项【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声乐)、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在140分以上(不包含乐理、视唱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和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其他批次录取原则: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将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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