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音乐术科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钢琴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车尔尼钢琴练习曲作品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另一首可自选同等程度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复调等乐曲一首。
复试:钢琴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3. 考试要求
(1)考生弹奏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2)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4.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作品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单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