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3.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