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中国乐器演奏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应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乐器演奏 |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 3 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 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曲目自选3 首 |
二 试 |
乐器演奏 |
1、演奏曲目 2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含演奏视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包含一试未演奏乐器);曲目自选 3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 2、视奏 1 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