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电子管风琴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电子管风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电子管风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电子管风琴的身体条件。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巴洛克时期古典管风琴作品 1 首(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多乐章作品可在所限时间范围内,任意选择 1个乐章或 1 个以上乐章) 2、管弦乐作品 1 首(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 |
二 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新谱视奏(在考场现场,限时 3 分钟之内完成视奏乐曲音色设定,然后进行演奏) 2、演奏 2 首乐曲,风格不限。(两首作品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视唱练耳应达到 C 类程度、乐理应达到 C 类程度(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4、我院考试提供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为:YAMAHA01C。考生考试时如使用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为 YAMAHA01C,可以不自带电子管风琴;如使用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不是YAMAHA01C,请自带电子管风琴。
5、考试演奏曲目如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考官在考场内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坚持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6、考试现场演奏曲目需与报名曲目一致,如不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考官在考场内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坚持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