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对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省份、专业,按排序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按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省份、专业,按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2.我校安排专业测试的山东、江苏、甘肃三省艺术类专业:均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江苏音乐类考生还需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河北省考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制线,并且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底分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