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及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浙江(音乐学)、四川(音乐学)、甘肃(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广西(书法)、海南(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6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依据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按美术及设计学类(6个专业的校考成绩互通)、书法、音乐学、舞蹈类(舞蹈学及舞蹈表演校考成绩互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本省艺术联考且取得合格成绩后,按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