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山西省录取办法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仅限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类各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计划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办法
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总分+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100)从高到低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外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省外录取成绩要求为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照专业成绩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类同分考生排序办法: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 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 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