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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16-06-1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河北传媒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

  ⑶、取得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⑷、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⑸、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⑹、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⑺、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6、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三)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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