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体育、艺术类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2)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承认浙江省的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等艺术类专业成绩的,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3)在山东、新疆、吉林、黑龙江四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