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考试办法
专业校考考试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试办法
专业考试办法:
①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④楷书(含魏碑)100分
⑤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二)山东省书法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办法
专业考试办法:
1、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 2月7日8:30--9:10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2月7日9:20--10:00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2月7日10:10--10:50
④创作卷50分 2月7日11:00--11:3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35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钢琴为必考项):
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声乐:声乐150分 ②器乐:器乐15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需要钢琴伴奏的考生,请准备原谱伴奏乐谱。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三)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