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含音乐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 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 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 2019 年起,钢琴演奏复试曲目要求如下:1.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2.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