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
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确定初复试考试曲目。
⑤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