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毕业生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根据《关于评选沈阳音乐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按各教学单位2013届毕业生人数的10%遴选(省优秀毕业生均参加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但不占比例)。
二、评选条件
依据《沈阳音乐学院优秀学生评定标准及奖励办法》(2012年9月第三次修订)中关于评选院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
(二)刻苦学习,按规定修满学年度内所学课程,成绩优良;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四)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学生表现优秀,无纪律处分;
(六)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曾两次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二)请各教学单位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沈阳音乐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艺术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初审表》(一式一份),经各教学单位审核后,报至学生管理工作部。
(三)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 4月 8日16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四、表彰
被评为院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沈阳音乐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文书档案。
学生管理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