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实体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年度工作流程,现将我校2013年度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奖学金类别及名称:
1、校长奖学金;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3、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4、智慧奖学金。设奖单位、奖励金额、申报对象等详见附表。
其他社会奖学金因尚未接到设奖方通知,暂不组织学生申报。
二、 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1、“校长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详见2013版《研究生手册》中的《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详见2013版《研究生手册》中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3、其他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详见2013版《研究生手册》中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 9月25日—10月7日,宣传及学生填表申请阶段;
2. 10月8日—10月18日,各研究生实体培养单位评审阶段;
3. 10月19日—10月23日,各研究生实体培养单位公示推荐名单,如有候补名单,也应一并公示;
4. 10月25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具体要求详见说明);
5. 10月26日—11月13日,学校评审阶段;
6. 11月14日—11月20日,学校网上公示阶段;
7. 11月底以前公布获奖名单。
四、 说明
1、 研究生同一年度如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则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不再考虑; 同样,如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则本年度的社会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考虑。
2、 《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奖学金申请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请表》请在研究生院管理处网站下载。《2013-2014学年研究生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请在研究生院管理处网站下载。
3、 经公示被推荐的研究生将填妥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Word或PDF)、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材料电子版附件(Word或PDF)一并发至glc@yjsy.ec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XXXXXXX(学号)奖学金申请材料”;同时请填好《研究生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发送至glc@yjsy.ec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实体单位名称)研究生申请社会奖学金汇总名单”,社会奖(助)学金无需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4、 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被推荐研究生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含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材料纸质附件一份)统一于10月25日下午4:00前交研究生院管理处。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管理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