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行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维护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内容
凡涉及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党和国家以及学校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均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1、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等。
2、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的改革措施和决议、学科建设、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状况等。
3、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资培养、科研项目申报、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教职工工作分配、招生、学生综合测评、特困生补助、学生党员发展、优秀毕业生的推荐等,特别是有关这些工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结果。
4、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领导干部的收入、执行有关勤政廉政规定的情况。
5、其他应公布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一般采用以下形式:
1、以会议形式公开: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讨论作出的决定可根据情况通过教职工会议或学生大会进行公布。
2、以公示栏形式公开:建立院务公开栏,把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布,方便师生员工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3、以书面文字形式公开:将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发放到教职工,做到人人皆知。
三、院务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内容的时效性确定公开的具体时间。
1、关于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财务收支情况、领导干部收入情况和执行廉政勤政规定的情况等每年公布一次。
2、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科研项目的申报、奖惩等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敏感性、阶段性和突击性的工作,随时进行公开。
3、在院务公示栏中公开的事项,一般保留在三天以上。
四、院务公开的要求
1、建立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务公开各项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院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院长、院党总支书记
成员:副院长、院党总支副书记
工作小组组长:院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院分工会主席、院分工会委员、教研室主任、院办主任、院团总支书记、院学生分会主席
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真正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改革、促进党风廉正建设的大事来抓,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以落实。
3、院务公开关键是真实、及时,实质是参与和监督。院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学院工作的重点、教职工和学生关注的热点进行。教职工和学生都有对学院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学院分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兼职监察员对此负有责任。
4、在院务公开过程中,学院领导班子应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职工和学生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认真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对执行院务公开制度的情况,每年末应进行总结,向学院教职工报告,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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