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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双实践周”实践教学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上海音乐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双实践周”实践教学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双实践周”实践教学,即上半年(4月-5月)的“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制定日期一周,及下半年(10月-11月)的“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期间自主实践作为实践周。2017年适逢我院建院90周年,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双实践周”实践教学活动将在2017年11月20日-11月26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实践周”实践教学目的及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个性化、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依照音乐艺术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协调制定全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教学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依照实践教学分类,实践教学方案在“双实践周”时间内组织相关的实践环节内容,充分利用音乐节和艺术节丰富的资源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

  二、“双实践周”教学实践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三、“双实践周”实践教学参与人员及要求

  各系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

  1、各系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1)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依照实践教学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方案;

  (2)对“双实践周”计划进行管理、实施、评价工作;

  (3)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学分核算,协同艺术处、学生处及团委等部门予以学分鉴定,协助学生完成《本科实践教学手册》填报及学分认证。

  2、指导教师:

  遵循学院本科实践教学进程,认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做好教学环节、教学内容与教学实践的结合,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3、学生:

  积极参与学院艺术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如实填写《本科实践教学手册》,并完成学分认证。

  四、“双实践周”课程要求

  专业主干课(一对一个别课):正常上课。

  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学生离开课堂,转化为实践教学。参与本学期“双实践周”期间音乐会、国际交流、新人新作创作及演出、音乐论坛、群文活动等。

  五、“双实践周”实施细则要求:

  1、内容制定:各系周密安排每天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包括不仅限于实施细则方案、参与人员人数、学分核算等。上报教务处后,经教学行政会讨论、审批、校准后方能实施。

  2、监管措施:

  各系实践教学活动应落实到全系所有教师和学生。做好每一场实践教学活动参与教师、学生考勤签到。

  “双实践周”期间,各系学生必须参加系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准时出席,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一经查实,按照《上海音乐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处理。教师需参加各系的双实践周活动,期间,教师坐班答疑正常进行,不得无故请假缺席。

  各系需在2017年11月15日前将“双实践周”详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孔庆愉; 联系电话:6431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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