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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1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8-01-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沈阳大学201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艺术类专业: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4万平方米(约合793.4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3.4:1;专任教师123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16.4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362元;图书170.19万册,生均图书96.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

备注

1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3

130204

舞蹈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4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5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6

130402

绘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7

130403

雕塑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8

130406T

中国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9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0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1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2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3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及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辽宁省生源: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外生源: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艺术类投档模式录取。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2.调档比例

    辽宁省生源: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比例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我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我校。

    省外生源:省外艺术类按生源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3.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承认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承认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省份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山东省美术类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美术类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4.校考

    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要求、报名条件、专业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等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南省4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62268564、62721597

    网  址:http://zsjy.syu.edu.cn

 

沈阳大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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