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调的近关系调的应用情况
每一个大调都有五个近关系调,以下是对每个近关系调的相互关系与应用情况的归纳:
属大调
最常用的近关系调,与原调是上方五度音程关系,联系性强,色彩较明亮,多用于乐曲的前半部分,有时也作为中间部分的调性。
下属大调
下属大调的调性色彩较为庄重,经常作为与属调相对比的调性运用;一般出现在乐曲的后半部分或中间部分。
平行小调
平行小调与原调有特殊的亲密关系,亦称“关系小调”,与原调的调式色彩有明显的对比,可用与乐曲的前半部分和中间部分。
上中音小调
上中音小调是属大调的平行小调,有抒情的表现作用。一般用于乐曲的前半部分,或作为变化展开的调性。
上主音小调
上主音小调是下属大调的平行小调,色彩较为暗淡。一般用于乐曲的后半部分,或者作为移调模进的调性。
2,大调向下属功能系统近关系调转调
大调的下属功能系统调有:平行小调(下中音小调)、下属大调、下属大调的平行小调(上主音小调)。
大调向下属大调转调时,可用原调的I、II、IV、VI作为共同和弦,在引入将VII级音,即新调的IV级音,即可转向新调。
大调向它的平行小调(下中音小调)转调时,一般常用原调的II、IV、VI、VII等各级和弦做为共同和弦,引入新调导音,进入新调的属和弦,接新调的终止式。
大调向上主音小调(下属调的平行小调)转调时,可用原调II级作为共同和弦,它等于新调的主和弦。它后面接新调的下属功能系统和弦或属功能系统和弦。
3,大调向上中音小调的转调
大调向上中音小调(属调的平行小调)的转调可用原调的I级、VI级、III级作为共同和弦。
原调的I级等于新调的VI级
这个和弦做共同和弦时,后面可接新调的属和弦或II级和弦,原调I级可重复三音(新调的主音)。
原调的VI级等于新调的I级
这个和弦做共同和弦时,后面可接新调的属和弦或II级和弦。
原调的V级是新调自然音的III级
这个和弦做共同和弦时,在声部进行上可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旋律小调式自然VII级音下行进行的方法;一种是半音上行进入导音的方法。
4,大调向属调转调
大调向属大调转调时,可用原调的I、VI、V、III作为共同和弦,这些和弦在新调中有不同的功能意义。
原调的I级和弦为共同和弦时,它等于属调的下属和弦
这个共同和弦可以接新调的属和弦,再接新调的终止式。
原调的VI级和弦作为共同和弦时,它等于属调的II级
这个共同和弦后面可以接新调的V级、VII级等和弦。
原调的V级作为共同和弦时,它等属调的I级
这个和弦可接新调的属功能组和弦或和声大调式的下属功能组和弦。
原调的III级和弦作为共同和弦时,它等于新调的VI级
这个共同和弦可接新调的下属功能和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