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鸣乐器现代乐器分类法中的一大类乐器。这类乐器以一定形状的发声物质为声源体,在自由状态下(不予变形或附加张力等)受激发声,无其他媒介振动体。概述 体鸣乐器主要包括打击乐器类中除鼓外的其他乐器;还包括传统分类法未能列入的一些乐器,如口簧、散扎(非洲)、八音盒、玻璃琴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常用作乐器的生产和生活器具,如缶、水盏(中国古代)、乐杵(中国台湾省)、乐杯(欧美)和贾尔达伦格乐碗(印度)等。还包括仿声器或效果器,如乐砧、橇铃和蹄声壳等。
拍板简称“板”,古时多用檀木制作,又名“檀板”。唐玄宗时,梨园乐工黄幡绰善奏此板,故又称“绰板”。到了元代,拍板用于宫廷宴乐,也是杂剧的伴奏乐器。近代,拍板广泛用于民间器乐合奏和地方戏剧伴奏。拍板由少数民族传入,流行于唐代。宋以后不仅用于宫庭雅乐,也用于说唱艺术中。
用红木、紫檀、花梨或荔木制作,历代因使用目的不同,板的数量也不一致。通常由五六块板组成,最多者九板,最少者三四板。满族的拍板多为两板或三(两大一小)板,除木制者外,还有用铁片制成的。每块拍板的上端均钻有两个小孔,用细皮条或丝绳串联,下端可自由开合。传世拍板有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六联拍板(图清代留联拍板),用红木制成,每板长40.5厘米、上宽7.9厘米、下宽8.5厘米、厚1.8厘米,两端均呈钝三角形,为清代干隆年间(公元1736年—1795年)制品,此拍板与五代前蜀王建墓乐舞石刻中的拍板完全相同。 现代福建南音所用五联拍板,多用荔木制作,中间稍小的三板长26厘米——30厘米、宽8厘米、厚2厘米,外侧略大的两板长30厘米——34厘米、宽10厘米、厚3厘米,每板的两端和外侧两板的外面均为半圆形。
拍板可分为鼓板、书板、坠板三种;鼓板多用于器乐合奏,书板和坠板则多用于说唱艺术。
拍板可用紫檀木、红木、花梨木或其他硬木制作,木材必须干燥,不能有干裂或腐朽现象。板无固定音高,发音短促,声音坚实响亮,穿透力强。若用纹雕旋转的木料制成,则发音更为脆亮。
拍板 根据适用范围,拍板一般分为鼓板、书板和坠板三种。
鼓板:因常与板鼓配合使用而得名。由3块板组成,每块长27厘米,上宽5.9厘米,下宽6.7厘米,厚0.8——0.9厘米。中板略厚,两面是平的。盖板和底板稍薄,有一面中间隆起呈脊状。盖板的平面和中板用丝弦缠绕两头,合并而成一体。敲击时,左手执底板,使与前两板相碰发音。底板中间隆起,下部击板部位形似人的上嘴唇,故名“板唇”,是发音高低、宽窄、闷亮的关键。鼓板常用于京剧、昆曲、越剧等地方戏剧伴奏和江南丝竹、苏南吹打、福建南音、十番锣鼓、山西八套等器乐合奏,是主要的节奏乐器之一,常在乐曲的强拍上击奏。
书板:有大小两种,长度分到为18(大)和14(小)厘米,上宽3.4厘米,下宽4厘米,厚0.7厘米。
坠板:又称“简板”或“简子”。由两根长方形木棒组成。长27厘米,宽2.2厘米,板的上面鼓起呈拱形,其最厚部分为2厘米。演奏时,左手执棒,互相撞击发音。流行于河南一带,是河南坠子的重要击节乐器,由演员自打自唱。书板和坠板专为曲艺说唱伴奏,起击拍作用。
檀木制品,五片串成。
器乐演奏时居乐队指挥地位,古代这种坐在乐队中央指挥节拍者称为“乐正”。乐正必须数“撩”按“拍”(“撩拍”是南管计算节奏的方式),在每个拍位拍击发声;若是乐曲演唱时,则由歌者执拍端坐。
拍板 乐曲开始,执拍者站立,待拍击第一拍后始坐下,而乐曲结束时,执拍者也须起立,此时若有下一名歌者,则须前来接拍,音乐随即演出下一曲。传递拍板时应庄重优雅,行礼如仪,此乃南管传统伦理,充分表现了中国礼乐之风。
演奏时,左右手分握外侧两板或左手握三板、右手握两板,将拍板置于胸前,互相撞击发音。无固定音高,音响清脆、短促,穿透力较强。用于福建南音器乐合奏和梨园戏伴奏,常在乐曲强拍上击奏,是力度变化不大的节奏性乐器。演奏满族的察拉齐时,左右手分执大小板互击,或左手托持大板、右手执小板,用小板撞击大板发音,用于合奏或歌舞伴奏。?
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中国乐器博物馆收藏拍板多副。其中有一副清代三联拍板,红木制,三板厚度略有不同,盖板最薄,板面中间隆起呈脊状,板的上端呈弧形,下端齐平。另一副满族六联铁拍板,上端弧形,下端齐平,六板为一副。还有一副南音五联拍板,荔木制。在这些藏品里,清代三联木拍板和南音五联拍板,已被载入《中国乐器图鉴》大型画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