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勒,古伽倻国的乐师,省热县人。公元六世纪杰出的音乐家。他具有高尚的情操,精湛的音乐表演艺术,是一位天才而全面的艺术家。不但能歌善舞,善弹琴、作曲,还是一位模范的教育家,后世人誉他为“乐圣”。于勒提倡雅正之风音,如他评价学生表演音乐时说:“乐而不流,哀而不悲,可谓正也”。
据记载,于勒在伽倻国制作伽倻琴十二曲,发展了伽倻琴音乐。后来携琴带着弟子尼文,到了新罗(551年),又把伽倻琴音乐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从而成为朝鲜民族伽倻琴音乐的始祖。
于勒受命嘉实王作十二曲,只存曲目,曲谱已失传,曲目如下:1)下加罗都,2)上加罗都,3)宝伎,4)达已,5)思勿,6)勿慧,7)下寄物,8)狮子伎,9)居烈,10)沙八兮,11)尔赦,12)上奇物。
以上十二曲目,其中九曲与当时地名有关,足证于勒的音乐创作构思,是深受民间音乐语言的影响,颇具地方风韵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