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中的古典主义
古典主义艺术,首先发生在文艺领域中,它以恢复希腊、罗马的古典艺术为目的,注重形式上的匀称和谐调,主要放眼于追求客观的美。在巴罗克时代的意大利,古典主义已经开始萌芽,直到后来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在维也纳的出现,古典主义音乐才得以形式。因此,“古典乐派”实际上指的是“维也纳古典乐派”。
2.初期古典乐派
文艺复兴后在意大利兴起的主调形式的新音乐,以贵族社会为背景,在德意志和奥地利各地繁荣昌盛起来。其初期有三个主要乐派:以音乐大师巴赫的次子卡·菲·埃·巴赫为中心的柏林乐派;以约翰·施塔密茨(Johann Stamitz, 1717-1757年)为中心的曼海姆乐派;以瓦根扎尔和蒙恩为中心的早期维也纳乐派。
歌剧虽然是古典派音乐中的重要部分,但从整体来看,古典派音乐的特色在于器乐方面,特别体现在奏鸣曲和交响曲形式的音乐上。曼海姆乐派的室内乐和交响乐不仅影响了维也纳乐派,而且对波恩时代的少年贝多芬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奏鸣曲是古典派音乐中极富代表性的形式,它的呈示部中有第一、第二主题的对比,中间出现发展部,然后是两个主题反复的再现部。曼海姆乐派当时已经具有了相当完整的奏鸣曲形式,他们还在交响乐中加入小步舞曲乐章。这个乐派的交响乐配器中,木管乐器也采用了双管编制。莫扎特在自己的交响乐中加用单簧管,也是受了曼海姆乐派的影响。
3.维也纳古典乐派
以“交响乐之父”海顿、“音乐天才”莫扎特和“乐圣”贝多芬为代表的维也纳古典乐派,在音乐史上竖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这一乐派的主要特征是反映人类普遍的思想要求,他们追求美的观念、强调风格的高雅,给予人们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