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族音乐经过几百年的大交流,随着隋、唐(公元581年--907年)社会的相对安定,进入了融合、消化、吸收的历史阶段。隋、唐都把影响较大的外族音乐专门分部,隋分立七部乐,后增为九部乐;唐先立九部乐,后立十部乐。其实九部乐较七部乐多立的疏勒、康国两部,十部乐较九部乐多立的高昌一部,都和其它“部”的乐一样,也是早在“立”前一百年就流行于中国的音乐;十部乐不是“立”的时候才出现。十部乐中,“清乐”即“清商乐”是从汉魏延续下来的前代音乐遗存;“燕乐”用于宴会的开始,带有祝颂性质;“后”(“礼毕”)是结束时用的歌舞戏;其余各部,除“西凉乐”、“高丽乐”尚保留部分汉族传统的如笙、箫、筝等乐器之外,均以筚篥、横笛、(曲项)琵琶、五弦琵琶为主要旋律乐器,外加各种花色繁多的鼓(有些还加铜钹)。这些外族音乐的代表性乐器,后来仅五弦琵琶因为与(曲项)琵琶相差不远最终不存,其余的都随着十部乐的流行乃至分化、融合而成为新历史时期的重要乐器。例如琵琶已进入唐代最重要乐器之列,出现过许多有名的演奏家。那时的琵琶尚只有四“相”,并用拨演奏。中国的弹奏乐器,如瑟、琴、筝都是用手指拨弦,而西域传入的汉琵琶(阮咸)和曲项琵琶、五弦琵琶是用拨演奏的;瑟、琴、筝等乐器,琴不设柱(马子),瑟和筝则一弦即设一柱,而汉琵琶、卧箜篌、(曲项)琵琶、五弦琵琶则是通品乐器,所有的弦合用一个品。这些是当时两种文化传统的明显区别。
十部伎是广泛意义上的“燕乐”,也即宴乐,但“燕乐”的范围比十部伎还要大些;有些音乐虽属燕乐却并没有能纳入“十部”以内,如南诏乐等。燕乐所用的调,接受了外族音乐的用调习惯和理论,远非汉魏以来的“清商三调”或“笛上三调”所能笼括,史书载有二十八调名称,但是对其性质却语焉不详,使千年来不少学者花费许多心血,想一探其究竟,至今众说纷纭,其实际情形仍不清楚。
十部乐中较重要的有清乐、西凉乐、龟兹乐。清乐本是华夏旧声,西凉乐杂有龟兹乐,所以外来音乐中又以龟兹乐的地位和影响更为重要。隋以后,往往习惯在一曲之尾用一段“解(解曲)”结束全曲,“解(解曲)”又往往要求快速热闹,以形成乐曲的高潮。这样的结构形式,为以前所无,(以前的音乐,结尾部分往往是徐缓的,例如议魏大曲的“趋”。)即是吸收了龟兹乐、疏勒乐、安国乐的“解曲”的结果(龟兹、勒、安国互相邻接,地理区域相同)。燕乐中结构比较长大、复杂的“大曲”,结束部分(“破”)也与“解曲”的性质相同。这种以快速节奏结束全曲的艺术手法,对其后器乐曲式的影响极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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