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字 民族传统唱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工。要求字字清晰动听,富于韵味。明魏良辅《曲律》:“听曲不可喧哗,听其吐字、板眼、过腔得宜,方可辨其工拙。不可以喉音清亮,便为击节称赏。”根据汉语规律,吐字一般分字头、字腹、字尾。字头为出字部分,分别出自喉、舌、齿、牙、唇各部,传统谓之“五音”。字头一出即逝,但部位要准。字腹为韵母部分,时值最长,字音清朗全在字腹,分别用开、齐、撮、合等口形,传统谓之“四呼”。字尾根据所归的韵辙,分别收归鼻音(如庚、青)、半鼻音(如江、阳)或舐齿(如安、恩)、满口(如萧、豪)及齐齿(如衣、灰)等。其间过度、交代均贵圆转而不露痕迹。忌吐字不真和将字咬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