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律u中国古代律学中泛指最早的定律法。《史记·律书》:“钟律调自上古”的说法在汉代以后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上古有钟律,但起初并无计算方法,代表性的论点见戴颙《月令章句》和朱载堉的著作。朱氏在《律学新说》中说:“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强调上古凭听觉来调钟。另一种以为上古钟律自始即有计算方法,这种看法虽无明确论断见于文献,实际为汉以后的历代官府所遵循。v钟的定律法。历代对钟的定律法的理解和实际做法,既有根据弦律和根据管律的不同,又有采用三分损益律和采用混合律制的区别。《国语·周语上》“度律均钵”一语中的均钟,指根据弦律来定钟律。“素善钟律”的梁武帝所用的正律器四通十二笛,也以弦律为准。先秦钟的定律法,实际是兼用三分损益律和纯律;两汉至魏晋间宫廷大乐只用黄钟一均时,据史籍记载,主要根据管律和三分损益律。《晋书·律历志》讲候气时说:“度晷景[guǐyǐng]、候钟律”,这个钟律实际是一种律管。w自有计算律的方法以后,历代常专设以“钟律”为名的乐官。东汉章帝时,曾设“待诏候钟律”;魏、晋、南北朝间,太常寺曾设有“钟律令”,以管理律、历工作,或兼任大乐署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