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音乐学院 1981年4月开始筹建,1984年12月正式成立于北京。由中央乐团首倡,联合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央民族乐团共同创办,附属于中央乐团,全称为中央乐团社会音乐学院。由文化部艺术局主管。院长李凌。设声乐、器乐(包括钢琴)、歌剧表演、民族器乐四个专业。学制均为业余学习四年,毕业时发给大专毕业证书。学员以文化部在京直属文艺团体和北京地区文艺演出团体的青年演员、演奏员,中、小学音乐教师,文化馆、站、工会的文艺辅导员为主,也少量招收业余文艺骨干和待业青年。教师由在北京的演出团体中有艺术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演员和音乐院校的教师兼任。该院筹建期间已培养了—批表演人才进入演出团体。